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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严惩域名“勒索”:法院认定恶意抢注侵权,判令无偿归还“同济堂”域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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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0-7-7 22:06:45

法院认定恶意抢注构成侵权,判决域名无偿归还同济堂

    “想要贵公司的互联网域名吗?拿 30 万来!”近日,我国知名制药企业“同济堂”的中文域名遭他人恶意抢注。抢注者数次致函同济堂公司,索要高达 30 万元的转让费。日前,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明确:该行为构成侵权,抢注者须向同济堂公司无偿归还相关互联网域名。

    据了解,“同济堂”早在 1994 年便被原国内贸易部认定为“中华老字号”,随后被认定为贵州省著名商标。由于“同济堂”品牌具备极高的市场价值与品牌知名度,近年来针对该字号的中文域名抢注行为屡有发生。

    今年 3 月,同济堂公司在美国上市后不久,陆续收到多封来自湖南长沙籍人士姚某的电子邮件。姚某声称已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“同济堂药业.com”及“同济堂中药.中国”等中文域名,并提出以 30 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。为维护企业核心商标权益,同济堂公司果断采取法律手段,将姚某起诉至法院。

    长沙中院审理认为:姚某注册的域名构成了对“同济堂”驰名商标的复制与模仿,且无法证明其注册行为具备正当理由。姚某向权利人索要高价转让费的行为,清晰地表明了其注册意图具有主观恶意,已严重侵犯了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“同济堂”驰名商标的专用权。

    法院最终裁定:姚某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相关涉案域名,该域名由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依法使用。此案的胜诉,为老字号品牌在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借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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